汇丰等五家欧洲金融机构宣布加入《气候原则》
新闻通稿
2008年12月2日 伦敦
首批五家欧洲金融机构今日宣布加入《气候原则》。 《气候原则》是由国际非营利机构—气候组织提出的针对金融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行业准则。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承诺降低自身运营的碳足迹, 并且将应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和风险纳入到商业策略中,包括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零售、 保险以及融资项目等。
这五家金融机构分别是:汇丰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渣打银行和瑞士再保险公司。
“正在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让我们认识到,‘全球问题’需要‘全球应对’。 从一个行业的角度尽早地认识气候变化这个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对这个行业的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气候组织总裁,Steve Howard博士说。
联合国环境署2006年发布的《气候变化中的适应性和脆弱性—金融业的作用》报告指出, 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每隔12年就要增加一倍。今后30~40年间, 干旱、风暴、洪水造成的损失将达到每年1万亿美元。 发展中国家必须建立新型的保险和融资服务来应对这种情况。
在这五家首批采纳《气候原则》的金融机构中, 瑞士再保险公司在气候变暖和气候变化领域尤为活跃:该公司印度的小额贷款机构合作, 为农民提供与季风雨降雨量相关的“天气保值”(weather hedges)保险。一个社区每年只要支付1600美元的保险费,灾情发生时, 就可获得最高金额为15万美元的赔偿。
“金融机构在帮助客户理解气候变化的风险和机遇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气候原则〉将发挥催化剂的作用将这一行业的最佳实践案例不断地复制、推广。 我们在此邀请更多的企业加入〈气候原则〉,”汇丰银行总裁Steven Green表示。中国是“汇丰与气候伙伴同行”项目的重点, 汇丰在该项目的中国部分投入超过2,000万美元,用于在城市、森林、淡水等领域。
今后,《气候原则》还将不断地纳入新的金融机构成员,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原则》的四个特点是:1)环境高标准2)全球统一标准3)高透明度4)行业大行动。《气候原则》将由监管委员会直接管理,主席人选由成员机构推荐产生, 并在气候组织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将负责监管委会员的日常行政工作, 并且每年对机构成员的《原则》履行状况进行审阅。
虽然这次没有中国的金融机构参与,但是气候组织中国区总裁吴昌华认为, 《气候原则》对于中国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有很多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一些银行已经开始认识到环境和社会的风险问题对自身信贷资产安全和银行声誉的重要性, 比方说不久前兴业银行宣布加入〈赤道原则〉,但是通常在银行的内部尚未形成系统、 规范的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同时,作为具备经济补偿、 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中国保险业要尽快“气候觉醒”,将应对气候变化提高到公司战略的层面, 并且积极行动起来,吴昌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