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灾害促就更明晰的政策和法律:城市发展的新契机

2010年7月24日

最近长江上游的洪涝灾害,让我不禁想起1998年的情形,相似,甚至有些人说,更甚,更严峻。一场社会、媒体的讨论和辩论,追究为什么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长江上游是天然林砍伐成为主要罪魁祸首之一,辩论很激烈,于是,有了朱镕基总理下令:禁止砍伐长江源头的天然林。当然,这不仅只是长江上游,很多重要的生态区域,都开始实施禁伐。这成为一个由自然灾害而激发的立法进步。

今年的干旱、洪涝灾害,似乎已经远远超出了1998。究其原由,应是”天灾“和”人祸“的结合。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现象,连续的大旱,导致西南五省人畜饮水困难;长江上游的大涝,洪水泛滥,袭击沿路城市,于是电视上有了重庆受灾的痛惜画面;还有百余城市内涝,反映出在一栋栋漂亮的现代高厦下,很多城市的排涝系统落后,没有充分的排洪能力,也就是说,不具备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城市的土地被水泥覆盖,没有自由呼吸的空间,地面渗水能力丧失。不合理的土地开发,使城市中的自然生长的湖泊极速减少,围湖造田、建厂,极大地减少了自然调节的能力。

重庆之后是武汉、九江,等重要城市临危,涉及上亿人口的生活安慰。这是一场严峻的危机。

国家是否能利用好这场危机,以此作为重新思考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呢?技术和做法不是障碍,需要的是决心和决策的力度。至少,不妨以此引发一场城市未来发展的再思考,反思错误,获取新知,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用”再设计“的思路,从根本上改变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做法,给现在和未来的城市居民一个更安全、清洁的家园。